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4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本次事项的相关决
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完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规划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
券简称的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文件。本次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
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
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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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