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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城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7-42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有关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2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2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和 2016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8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3 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1 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95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2,234,989,422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4,699,027,936
股的 47.56%。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228,440,27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4,699,027,936

股的 4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数 6,549,14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4,699,027,936 股的 0.1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94 人,代表股份数 227,911,011 股,占股权登记

日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 4,699,027,936 股的 4.85 %。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全部议案。

       1.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审议

并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非

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

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将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原确定的定向工具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将

定向工具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将定向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由“用于公司调整债务

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调整为“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拟注册和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审议

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

券简称。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提升企业形象和价值,拟将公司名称由“中

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ZhongTian Urban Develop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 变更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ongtian

Financial Group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称“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已获得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

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7]第940号);拟将证券

简称由“中天城投”变更为“中天金融”(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的证券

简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000540”不变。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变更公司名
称、证券简称等相关事宜。

   主要内容详见2017年3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公司

名称、证券简称的提示性公告》。

    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审议

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

营范围变更为:

    金融投资;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期货、金融资产管理、融资

租赁、金融租赁、金融消费等金融业的投资与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

产经营;产业基金、产权市场投资与管理、金融服务及研究;金融企业管理、

咨询;城市基础及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壹级房地产开发。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经股东大会通过

后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相关事宜。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审议

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经营范

围进行变更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第四条、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ian Urban

Development Group Company Limited”修订为“公司注册名称:中天金融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Zhongtian Financi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壹级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

及配套项目开发、拆迁安置及服务、室内装饰装潢;承包境外工程;国内外实

业投资、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商业、物资供销(专营、专控、专

卖及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高新产品开发、高科技投资;农业、工业、基础

设施、能源、交通的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教育产业投资;文化传媒投

资及管理;酒店投资及经营管理;旅游业投资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

目开发(含一级土地开发,法律限制的除外);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投

资管理;会议展览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修订为“经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证券、保险、银行、基金、信托、期

货、金融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金融消费等金融业的投资与管理;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产业基金、产权市场投资与管理、金融服务

及研究;金融企业管理、咨询;城市基础及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壹级房地产开

发。”

    5. 关于对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审议

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增加注册资本 520,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贵阳金控的注册资本由 990,000 万元增至 1,510,000 万元。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主要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对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如下附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4,412,737     99.9742%   546,285       0.0244%   30,400        0.0014%
    1
        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7,334,326     99.7470%   546,285       0.2397%   30,400        0.0133%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4,606,037     99.9828%   373,885       0.0167%    9,500        0.0004%
2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7,527,626     99.8318%   373,885       0.1640%    9,500        0.0042%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4,589,937     99.9821%   372,485       0.0167%   27,000        0.0012%
3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7,511,526     99.8247%   372,485       0.1634%   27,000        0.0118%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4,568,737     99.9812%   373,885       0.0167%   46,800        0.0021%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7,490,326     99.8154%   373,885       0.1640%   46,800        0.0205%

        关于对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4,558,537     99.9807%   398,085       0.0178%   32,800        0.0015%
5
        增资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7,480,126     99.8109%   398,085       0.1747%   32,800        0.01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2 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