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6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终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有关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第七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公告》 等公司公告和 2016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 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1 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代 理 人 ) 51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2,233,907,76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699,381,236 股的 47.536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228,497,37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699,381,236 股的 47.4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数 5,410,390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699,381,236 股的 0.1151%。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50 人,代表股份数 226,829,355 股,占股权登记 日 2017 年 5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4,699,381,236 股的 4.826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全部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4,696,565,0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 939,313,007.20 元。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为 2,297,126,543.63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实 施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 2016 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 7.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 长具体实施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因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明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具备担保条件的子公 司为其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一)对公司十一家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 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资 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 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天城投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贵州金融城有限公司、中天城投(贵州)城 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南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一家控股子 公司(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担保的总额度 不超过 250 亿元,具体如下: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0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 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 亿元,中 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10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 亿元,中天城投集 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 10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0 亿元,中天城投集团遵义有限公司 5 亿元,贵州金融城有限公司 15 亿元,中 天城投(贵州)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 亿元,贵阳南明中天城投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5 亿。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调剂使用: a.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全资子公司;b.获调剂方 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c.获调剂方未出现 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贷款逾期等风险;d.公司按出资比例 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对中天城投集 团遵义有限公司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提供担保,且发生实际担保事项时控股子 公司其余股东将根据债权方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二)上述十一家全资子公司因向金融机构融资或从事经营活动需由具有 担保条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明确公 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 告》。 8.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终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是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 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 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审慎作出的决定,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关联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 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或公司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 5 亿美元(含 5 亿美 元)(或等额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无条件及 不可撤销的跨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各项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转授 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转让的 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境 外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拟发行境 外债券的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如下附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02,366 99.9729% 605,400 0.0271% 0 0.0000% 1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23,955 99.7331% 605,400 0.2669% 0 0.0000%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17,966 99.9736% 570,900 0.0256% 18,900 0.0008% 2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39,555 99.7400% 570,900 0.2517% 18,900 0.0083%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00,866 99.9728% 606,100 0.0271% 800 0.0000% 3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22,455 99.7324% 606,100 0.2672% 800 0.0004%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493,066 99.9814% 413,900 0.0185% 800 0.0000% 4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414,655 99.8172% 413,900 0.1825% 800 0.0004%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298,066 99.9727% 608,900 0.0273% 800 0.0000% 5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19,655 99.7312% 608,900 0.2684% 800 0.0004% 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31,666 99.9742% 573,700 0.0257% 2,400 0.0001% 6 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53,255 99.7460% 573,700 0.2529% 2,400 0.0011% 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066,766 99.9624% 693,600 0.0310% 147,400 0.0066% 7 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5,988,355 99.6292% 693,600 0.3058% 147,400 0.0650% 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31,666 99.9742% 575,300 0.0258% 800 0.0000% 8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53,255 99.7460% 575,300 0.2536% 800 0.0004% 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6,241,555 99.7409% 587,000 0.2588% 800 0.0004% 9 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41,555 99.7409% 587,000 0.2588% 800 0.0004% 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东 2,233,348,066 99.9749% 558,900 0.0250% 800 0.0000% 10 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269,655 99.7533% 558,900 0.2464% 800 0.000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敏、王凤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