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67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7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并有效控制因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符合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预计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4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67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