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10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变更公司有关会计政策,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利润及具体报表项目均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方式产生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修订,公司需对原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集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按上述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三)具体变更内容:
变更前政策: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本集团
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以及能够收到时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按照应收的金额计
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变更后政策: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
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
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
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
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取得与资产相关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应当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已发生的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
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
上述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支。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对本集团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本集团将与
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
项目中反映。
本集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
调整。
本集团因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变更相关会计
政策,对本集团本期损益、本期净利润、期末总资产及具体报表项目均不产生
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方式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事项。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32 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68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