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关于为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7-09-13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112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

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中心”)通过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委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向金融中心发放额度为 50,000

万元贷款融资,期限 1 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为金融中心就

上述融资事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

金额以实际融资金额为准。目前,30,000 万元资金已到账,担保现已生效。

    (二)担保审批情况
    经 2017 年 5 月 16 日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因融资担保和履

约担保明确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50 亿和具备担保条件的子公司为其余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20 亿的有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

事宜,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有关具体

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明确公司为子公司和子

公司为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的公告》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担保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管理委员会26层23号房

    (三)法定代表人:李凯

    (四)注册资本:70,100万元

    (五)经营范围:金融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开发与建设;房地产

开发与经营;酒店投资与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服务、咨

询;会务服务;物业管理。

    (六)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72,714.48万元,净资产92,680.0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
514,735.38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117,827.5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金额:提供融资总金额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

他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合计对外担保 1,533,537.8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

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491,159.05 万元的 102.84%。其中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1,533,537.8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 120,000.0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2,657.6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19,930.00 万元、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 786,811.0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49,139.20

万元、中天城投有限公司 35,00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