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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9-1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11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融资需要,拟向国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50,000万元,期限18个月,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拟为公司就

上述融资事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以实际融资金额

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贵阳金控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69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并根据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

    (三)法定代表人:罗玉平

    (四)注册资本:4,696,565,036元

    (五)经营范围:金融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产业基金、

产权市场投资与管理;金融服务及研究;金融企业投资及管理、咨询;城市基

础及公共设施投资管理;壹级房地产开发。

    (六)关联关系:贵阳金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7,115,927.29万元,净资产1,491,159.0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946,054.12

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93,936.93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前述担保事宜暂未发生、暂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与相关债权人签订担

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生产
经营的需要,为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

他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贵阳金控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

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将《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2017

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合计对外担保1,533,537.8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

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491,159.05万元的102.84%。其中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1,533,537.8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州文化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

司120,000.0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2,657.60万元、

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19,930.00万元、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86,811.0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49,139.20万

元、中天城投有限公司3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子公司为公司累计担保98,386万元,其中贵阳金控

为公司提供担保50,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