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69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9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贵阳金控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
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同意将《关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2017
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69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