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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完成的公告2017-10-1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7-12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

议、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

名称由“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公司启用新的证券全称“中天

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文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7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

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

张珺先生、徐勇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7,5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55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

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赵明双先生已授予未获

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3,750 股予以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375,000 份

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上述回购事项涉及 3 人,共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1,250 股,股票回购价格 1.384 元/股;共申请作废注销股票期权 925,000 份。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7 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

销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冷旭先生、陈磊先生、尹英女

士等 3 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00,000 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 6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杨莹女

士、韦国良先生、王珂先生、林瑛女士、蔡正永先生、胡典高先生、朱朝斌先

生、熊瑛女士、王奇先生等 9 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6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

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李宁先生、姚飞先生、谭善富先生、张曲先生等 4 人已授

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7,500 股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事项涉及 16 人,
共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047,500 股,股票回购价格 5.13 元/股。

    本次共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278,750 股,涉及人数 19 人、回购金额

15,953,725.00 元;共申请作废注销股票期权 925,000 份。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2)、《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1),2017 年 4

月 26 日《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53)、《关于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7-54),以及 2017 年 7 月 12 日《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81)。



    二、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说明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等原因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增加注册资本(股

本)4,378,500.00 元,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

本)3,278,750.00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增加了 1,099,750.00 元。
2017 年 9 月 1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7CDA80070),公司本次增资及减资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7 年 1 月 19 日出具 XYZH/2017CDA80001 验资报告】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4,696,565,036.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696,565,036.00

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因股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4,378,500 股(元)、

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3,278,750 股 ( 元 ), 净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1,099,75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697,664,786.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 4,697,664,786.00 元。



     三、注销办理情况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交了张珺先生、徐勇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550,000 份股票期权和赵明双先

生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375,000 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中天 JLC1,期权代

码:037031)作废注销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批确认,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办理完成本次期权注销事宜,涉及人数 3

名,注销期权份数 925,000 份。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获取验资报告(XYZH/2017CDA80070)后,公司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上述张珺先生等 19 人已授予

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申请。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张珺先生等 19

人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3,278,750 股,占注销前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700,943,536 股的 0.070%。

     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 3,278,7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四、股本结构变化

     以公司2017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总股本4,700,943,536股为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      销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750,388,902      15.96%    3,278,750     747,110,152      15.90%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3,426,250        0.92%    3,278,750     40,147,500        0.85%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678,072,924      14.42%                  678,072,924      14.43%
04 高管锁定股             28,889,728        0.61%                  28,889,728        0.61%
二、无限售流通股        3,950,554,634      84.04%                3,950,554,634      84.10%
三、总股本              4,700,943,536     100.00%    3,278,750   4,697,664,786     100.00%

     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造成一定的差异,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