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关于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
通,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
阅了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控股”)签订担保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中天城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集团”)100%股权。目前,公司存在为中
天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天城投集团股权,上述担保事项将成为公司对第
三方单位的担保事项。公司与金世旗控股签订《担保协议》,约定金世旗控股将
为公司向中天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与金
世旗控股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17]1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与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