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对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做如下调整:
因城投集团业务需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
发生租赁、物业管理、业务接待等日常业务往来;2018 年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
过 6,113.11 万元。同时,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中融人寿、中
天国富证券可能发生保险产品交易及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由于实
际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本类别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本次
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相关业务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