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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对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做如下调整:

    因城投集团业务需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

发生租赁、物业管理、业务接待等日常业务往来;2018 年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

过 6,113.11 万元。同时,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中融人寿、中

天国富证券可能发生保险产品交易及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由于实

际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本类别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为准。本次

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相关业务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