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对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对2018年上半年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落实。
经查验,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
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同时,公司为支持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