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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8-1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
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

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15 人,代表股份数 3,352,370,859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47.8551%。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

3,342,921,113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股

的47.7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数 9,449,746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0.134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14 人,代表股份数 341,753,243 股,占股权登
记日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4.8785%。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全部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350,8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6%;反对 1,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弃权 2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232,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49%;反对 1,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2%;弃权 2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350,847,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6%;反对 1,5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
弃权 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229,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43%;反对 1,5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4%;弃权 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350,8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6%;反对 1,5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232,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49%;反对 1,5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4%;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350,849,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6%;反对 1,51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
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0,231,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5548%;反对 1,519,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5%;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