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2-2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7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仔细阅读
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
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
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