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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8-1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67 人,代表股份数 3,662,719,467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52.2853%。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

3,342,905,963股,占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公司总股本7,005,254,679

股的47.7200%。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332,288,347

股;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3,010,617,616股,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数 319,813,504 股,占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4.565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66 人,代表股份数 652,101,851 股,占股权登

记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7,005,254,679 股的 9.308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

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解除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613,305,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06%;反对 2,9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

弃权 35,895,2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91,994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3,305,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0506%;反对 2,9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49%;弃权 35,895,2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891,9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046%。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产投”)签

署《解除协议》以及与贵州天宸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天

宸”)签署《解除协议》,解除与金世旗产投、贵州天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和资产转让协议,收回相关股权及资产,并且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解除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和

贵阳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事项。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大鹏、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6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