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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1-05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8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二期)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相关材料,

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

性。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筹资
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第二期)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