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意见2019-04-0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9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仔
细阅读了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以下简称
“回购方案”)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本次
调整回购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是公司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做出
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和市场信心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