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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4-25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天金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

料,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90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

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XYZH/2019CDA30188)。

    (二)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董事会出具了《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 2018 年费用标准,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 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 份 总 数

7,005,254,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

派发现金股利350,262,733.9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余额为1,334,208,739.87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

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19 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2019年,中天金融拟对子公司、子公司对中天金融及子公司之间提供融资

担保和履约担保;中天金融及子公司因向金融机构融资或从事经营活动需由具

备担保条件的子公司及联合铜箔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设置是为了增强公

司资金配套能力,满足融资需求,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正常,且均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2019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且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

并具有良好信用的国有企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认真查阅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

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八、对《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备考财务报表的

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2018年1-6月备考报表和2018年1-9月备

考报表,充分了解公司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备考

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90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宋   蓉           王   强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