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6-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天
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
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 次
会议审议拟聘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张智先生
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谭忠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执行总裁的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李凯先生、李正南先生、张弦先生、
王昌忠先生、张亦农先生、汤旭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何志良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聘任张智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
李凯先生、李正南先生、张弦先生、王昌忠先生、张亦农先生、汤旭先生担任
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何志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谭忠游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张志康 仲 涛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