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7-09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
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
息负债、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本次
发行中期票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目前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调整原经2017年第3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超短期融资券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为: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超短期融
资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调整
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
业经营活动。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超短期融资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北京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发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
债权融资计划,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调整债
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
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2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