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8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交 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8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 201 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005,254,679 股, 除已回购股份 26,128,327 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79,126,352 股;参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11,911,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050%(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74%;其中,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09,587,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41%;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4,28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2 人,代表股份数 330,159,18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13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07%。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11,268,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633,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 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515,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051%;反对 63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11,252,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7%;反对 649,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弃 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500,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005%;反对 649,1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6%;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11,268,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1%;反对 633,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6%;弃 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515,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051%;反对 633,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0%;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