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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10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交

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1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 201 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005,254,679 股,

除已回购股份 31,810,756 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73,443,923 股;参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3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41,802,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317%(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59%;其中,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09,587,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215,62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459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0%。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30 人,代表股份数 360,050,52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13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3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39,844,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1%;反对 1,951,4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7%;

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092,4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4562%;反对 1,951,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