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控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风险管理导向为原则,持续完善全面覆盖金融板块
和地产板块业务的内控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根据经营管理需要
及时修订了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管理、销售管理等业务领域制度,为公司经营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结合公司组织架构、业务管控模式变革情况,优化了
业务授权,精简业务审批流程,实施流程审批限期办结机制,流程审签质量和
效率明显提升,业务风险在前端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对分子公司和一线员工开
展了内控建设与风险管理培训宣贯,灌输风险管理意识和文化,让员工理解掌
握公司各项内控规范要求,提升了团队整体执行力。四是通过风险专项检查、
合同履约检查、内控自我评估等方式,对公司制度、流程、风险管理的落地执
行情况进行了过程跟踪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内控缺陷和风险,采取相应的处
置措施,落实过程风险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
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友山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覆盖了公司房地产板块和金融板块等公司主要经营板
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08%,营业
总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的81.3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投资与并购、财务流程、
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程及招标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全
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物业管理、保险产品条线、保险两核、保险投资、证
券投行、自有资金管理及基金管理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项目投资风险、融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及合同管理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并结合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
潜 在 错 报 金 利 润 总 额 的 5% > 潜
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
额 < 利 润 总 在错报金额≥利润
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 5%或 3000
额 的 3% 或 总 额 的 3% 或 1000 万
的金额
万元(含)以上的
1000 万 元 以 元 到 3000 万 元 以 下
内的 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
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
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的;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
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等情况。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
3000万元(含)以上的。
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
(含)以上3000万以下的。
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万元以
内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罗玉平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