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4-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金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的《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XYZH/2020CDA90093)。
(二)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出具了《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项目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
求,增强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做出的会计政策变
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6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