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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12-1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拟转让项目合作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事项。



    二、对《关于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
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吴俐敏



                          仲 涛               张志康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