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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传利)2021-04-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其中,自2020年7月29日本人被选举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本人每次都

能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人

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需表决的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本人被选举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会议。
    二、参加实地考察等日常工作情况

    履职期内,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现场调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

控制方面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经常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0 年度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照相关

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上对 2020 年上半

年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上对子公司签

署项目合作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掌握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较

好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以上工作,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的述职报告。2021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等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

经营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建议,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 传 利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