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
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