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金融”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出具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符合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
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项目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额度的设置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增强资金
配套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新增担保
额度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
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关于董事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的议案》,并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
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沟通及协商,推动解决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1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