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2021-09-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凌云先生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王凌云先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未发现王凌
云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
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选举王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传利 张志康
仲 涛 熊德斌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