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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并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及时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信息披露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实施了有效监督。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事项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 4
 1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 8 次会议  月 28 日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事项

                                 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 8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 9 次会议  月 26 日
                     2021 年
        第八届监事会
 3                   10 月 26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 10 次会议
                     日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
 4                              关于出售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第 11 次会议 12 月 1 日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董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的情况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2021

年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各项

决议合法有效,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进,并就定期报告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

行了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董事会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评价报告中指出了一般缺陷情况。监

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

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各项缺陷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订。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会计政策变

更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自身履职能力,履

行监事会职责,增强监督有效性。监事会也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

通协调,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重大

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