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2-50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交 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 201 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5,254,679 股,除 已回购股份 20,774,918 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84,479,761 股;参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4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45,966,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912%(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75%;其中,现场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股 东 代 表 共 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股 份 3,409,597,8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72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168%;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368,26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19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0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40 人,代表股份数 364,213,6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19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44,13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反对 1,3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387,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85%;反对 1,38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813%;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44,139,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0%;反对 1,3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3%; 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387,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4985%;反对 1,38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813%;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16,813,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0%;反对 28,715,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3%; 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060,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1.9957%;反对 28,715,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842%;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44,443,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8%;反对 1,51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0%; 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691,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819%;反对 1,516,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16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16,813,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0%;反对 28,715,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3%; 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5,060,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1.9957%;反对 28,715,2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842%;弃权 43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43,293,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5%;反对 2,668,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4%; 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1,541,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663%;反对 2,668,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328%;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 2022 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 100,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 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44,383,0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反对 1,576,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2,630,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5654%;反对 1,576,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328%;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 意 公 司 对 2021 年 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资 产 计 提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合 计 386,591.01 万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何敏。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