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天金融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
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审议
拟聘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罗玉平先
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谭忠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执行总裁的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谭忠游女士、李兵先生为公司执行
副总裁,聘任李兵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阅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仲 涛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