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10-2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 4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项目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金世旗控股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
了一定的流动性支持,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对应的借款利率按照
资金发放时一年期 LPR 执行,借款利息自本协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且资金实际
发放之次日起算,公司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杰忠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签署《关于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质押协议之解除协议》,
终止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协议各方之间无需因股权转让及质押协议的签订、
履行及解除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该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4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仲 涛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