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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金融: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3-23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21)。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

分行”或“申请人”)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贵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在贵阳中院裁定是否受理

申请前,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发来的《告知函》,

获悉债权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鉴于中天金融贷款到期无法清偿,但作为上市
公司,中天金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贵阳中院申请对中天金融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3-21)。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主要内

容为:2023 年 4 月 26 日,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

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公司对重整申请不存在异议

    公司对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不存在异议,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持续关注后续重整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

标的司法程序。基于公司多年发展积累的优质土地资源、金融牌照等核心发展

优势,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

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

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努力促

成公司基本面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公司将严格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在市
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决不逃废

债。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发来的《告知函》,平安银行惠州分行提交了对公

司的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贵阳中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贵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

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贵阳中

院依法受理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连续 9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的规定,若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