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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通讯: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2002-09-26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6日上午9
点在本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06,0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
长李东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顾工董事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0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弃权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州TCL金能
电池有限公司向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TCL品牌费的议案》:
  关联股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
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 28,099,417股。表决结果:
 同意28,099,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向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通讯产品的议案》:
  关联股东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通讯设备(香港)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
回避了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代表股份28,099,417股。表决结果:
 同意28,099,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吕府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
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公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2.股东大会记录;
  3.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吕府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