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7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会会议决议。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三)项、第(五)项、第(六)
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7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