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2-1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
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伟真女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股东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名,公司拟增
补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拟增补李伟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经核查,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2、经核查,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
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