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4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用集团”)《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
诺的提案》。拟对公用集团于2016年11月16日作出的《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承诺”)以及郑州市污
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作出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内容已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原承诺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由中原环保向郑州
市污水净化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净化
公司所拥有的污水处理资产。在重组的过程中,净化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5年12月7日,净化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函》,承诺:“如符合同业竞争之规定,本公司承诺郑州新区
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具备运营条件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
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
厂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从而避免该资产在污水处理业务方
面与中原环保发生同业竞争。最迟完成时间不迟于2018年12月31
日。”
2016年8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用集团收购郑
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原环保
44,657.01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8.73%)。收购完成后,公用
集团成为中原环保的控股股东。
2016年11月16日,公用集团在上述股权收购过程中,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
污水处理厂未来如果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待建设完工后,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净化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方式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彻底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
二、拟变更承诺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14 日,净化公司向公用集团发出《关于公用
事业资产整合有关承诺的函》: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利用美国进
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政策在国家层面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可抗
力因素,客观造成市污水净化公司无法按照“如符合同业竞争之
规定,本公司承诺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具备运营
条件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注入上市公
司,或者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从而
避免该资产在污水处理方面与中原环保发生同业竞争。最迟完成
时间不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原有承诺履行。2018 年 11
月 20 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解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122 号),要求成立郑州市公
用事业资产整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本次资产整合实施
方案。
净化公司承诺:“在市政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在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研究同意的资产整合方案,按时完成工
程项目手续完善、资产登记办证、土地产权分割等相关责任工作
的基础上,市污水净化公司承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郑州
新区污水处理厂资产注入涉及我公司的各项工作。”
三、承诺变更内容
根据上述净化公司的意见,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郑州
新区污水处理厂资产的承诺已实际无法如期履行,相关承诺变更
如下:
1、净化公司将原承诺“如符合同业竞争之规定,本公司承
诺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具备运营条件后,立即启
动相关程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等方式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郑州
新区污水处理厂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从而避免该资产在污
水处理业务方面与中原环保发生同业竞争。最迟完成时间不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为“如符合同业竞争之规定,本公司承诺郑州新区污水
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具备运营条件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通
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将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将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转让给无关联独立第三方,从而避免该资产在污水处理业务方面
与中原环保发生同业竞争。在市政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
导下,在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研究同意的资产整合方案,按时
完成工程项目手续完善、资产登记办证、土地产权分割等相关责
任工作的基础上,市污水净化公司承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资产注入涉及我公司的各项工作。”
2、公用集团将原承诺“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
理厂未来如果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待建设完工后,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净化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资收购等方式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彻底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
变更为“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双桥污水处理厂未来如果与
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待建设完工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净
化公司将本着与上市公司公平协商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市
公司现金收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资收购等
方式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彻底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净
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先详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承诺
是因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政策在国家层面发生重
大变化的不可抗力因素,客观造成市污水净化公司无法按照原有
承诺如期履约。本次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
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
前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净
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用
集团、净化公司变更承诺是因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政策在国家层面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可抗力因素,客观造成净化公
司无法按照原有承诺如期履约。本次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
利于确保承诺的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的提
案;
4、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
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