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2018-12-1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用集团、净
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事先详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承诺
是因利用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政策在国家层面发生重
大变化的不可抗力因素,客观造成市污水净化公司无法按照原有
承诺如期履约。本次变更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确保承诺的
切实履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前
述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
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