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运作、生产经营、关联交
易、财务状况监督为工作重点,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内容,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依法、有效的行使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18
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2018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2、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
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
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内容进行监督。全
体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对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
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内容,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核查,
发挥监督职能,形成意见如下:
1、2018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认真负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效果良好。监事
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征,建立了涵盖风险管控、
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信息与沟通、舞弊防范、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总体效果良好,没有违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以及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
(三)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就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整,涵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
信息与沟通、舞弊防范、信息系统等各环节。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简洁,运作高效。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得当,
控制效果良好。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
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
6、报告期内,内部控制有效,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总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四、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9 年度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重
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通过与经理层、审计、
财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
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依法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和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是否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行为。
4、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
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