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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依法运作、生产经营、关联交

易、财务状况监督为工作重点,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内容,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依法、有效的行使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2018

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2018 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2、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

表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与表

决监事 5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

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内容进行监督。全

体监事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对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

    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依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内容,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一系列的监督、核查,

发挥监督职能,形成意见如下:

    1、2018 年,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程序合法,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认真负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效果良好。监事

会认为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以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征,建立了涵盖风险管控、

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信息与沟通、舞弊防范、信息系统等方面的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总体效果良好,没有违反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以及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

       (三)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就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整,涵盖风险管控、审计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

信息与沟通、舞弊防范、信息系统等各环节。

    2、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简洁,运作高效。

    3、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程序规范,风险控制措施得当,

控制效果良好。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对外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

    5、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

    6、报告期内,内部控制有效,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总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四、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9 年度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重

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通过与经理层、审计、

财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

出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依法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和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及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是否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检查公司是否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行为。

    4、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

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