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8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
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
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