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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26 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

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

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

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9]8 号、

财会[2019]9 号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

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

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

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

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

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6)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司的

影响

    财会〔2019〕8 号通知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 号

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9 号通知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 号通知不

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

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

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

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