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 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了审计工作 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路运锋 吴跃平 叶树华 李伟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