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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0-04-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 (证

    监会公告[2009]34 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2010 年1 月13 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 号——年度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

    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