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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4月)2010-04-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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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使用的

    管理制度,维护信息披露公平的原则,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公

    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买卖公

    司股份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送

    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

    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披露地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所获取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公司将及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需报送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时,应将报送的资料送董

    事会秘书审核并在董事会秘书处登记。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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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制度,若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2010 年第二次会

    议于2010 年4 月22 日审议通过,并于2010 年4 月22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