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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0-04-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议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对《关于公司将无法支付款项转营业

    外收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对应付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经查部分应付款项对方单位已经工商注销不存在,有的一直未与公司联系,鉴于时间

    超过5 年以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6,790,125.37 元

    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本次核销将增加2009 年度损

    益。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将无法支付款项6,790,125.37元予以核销,按规定转入

    “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处理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独立董事签名: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