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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1-03-3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0]37 号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
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全面、完善,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层面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
展。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
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