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2011-03-30
关于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1〕2-120 号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投资)管理层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供湖南投资 2010 年年报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湖南投资 2010 年年报披露的附加文件,随年报一起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湖南投资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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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
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
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湖南投资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贺焕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生军
报告日期:201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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