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结 合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相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刘定华、王颖梅、谭晓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