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于支付大托互通及黑石铺大桥亮化工程款项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情况及意见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11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会议,我们对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支付大托互通及黑石铺大桥亮化工程 款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 本,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2、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该议案审议的关联交 易事项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3、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王颖梅 刘定华 谭晓雨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